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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知识问答

  • 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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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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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证券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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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
目前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法律,主要以《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等为主;
二是行政法规,主要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为主;
三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为主;
四是司法解释,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等为主;
五是证券交易自律规则,主要以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则、细则、指引及备忘录等为主。

2、上市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同时还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4、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责?其构成如何?
上市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上市公司经理是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责?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6、上市公司监事会是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责?
上市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有什么要求?有哪些职责?
除不得有《公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②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有什么要求?有哪些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了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除了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请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
(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8)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9)股权激励方案;
(10)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11)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0、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规程,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11、什么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什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哪些行为要特别规范?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多数自然人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来说,实际控制人均为控股股东。
一般来说,控股股东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2)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控制权、买卖公司股份、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禁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原则:即允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低息或者无偿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但绝对不允许上市公司以任何形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3)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时应该遵循以下规则:
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②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4)上市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存在资金占用的项目或者资产。

13、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和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作用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14、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15、上市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股东应当知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16、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的,应当设置会场;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被委托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一般来说,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17、什么叫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有何意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实行累计投票制,可以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避免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18、什么叫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如何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3)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③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④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6)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什么叫公开发行?什么叫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也叫做定向发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是指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指采用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

20、什么叫上市公司的分红?分红有哪些方式?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指上市公司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利润分配,但是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得分配利润。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分红: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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